下关早年的老沱茶,保质期仅36个月,放到今天真的过期了吗?这样的茶会影响食品安全吗?今天,旗舰店“藏品普洱”掌柜就来和大家详细聊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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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关老沱茶“保质期36个月”,有何依据?
这与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2月4日批准的《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有关。这份标准文件对“保质期”和“保存期”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下关沱茶作为普洱茶的一种,具有越陈越香的特质,在符合标准的贮存条件下,普洱茶可以长期保存,这是行业的共识,也被写入2008年颁布的普洱茶国家标准GB/T22111-2008文件里。
当年下关茶厂为了满足出口需要,包装上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到位,因此审慎地使用了“保质期”的概念,而非“保存期”,因为在保质期的术语解释中,超过保质期的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可以食用,这一点与普洱茶越陈越香的特质相符合。
因此,早年很多下关沱的包装上,都标注了“保质期36个月”,这反倒成了辨识真品下关沱的重要凭据之一。当然,如今下关沱又将保质期更改为“适合的贮存条件下,可长期保存”,这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
二、下关老沱茶遭职业打假人揪住保质期,缺乏普洱茶常识成“假打”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多起“职业打假人”的诉讼案件,事由十有八九都与老下关沱茶外包装的保质期标识“过期”有关。
值得庆幸的是,越来越多商家没有选择妥协,而是与打假人对簿公堂,用法律来解决问题。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这样一个案例,我们在此进行呈现,希望能够给广大茶叶经营者一些信心:职业打假人缺乏普洱茶常识,以获利为目的、实际行敲诈勒索之事,司法部分对此保持不支持的态度!同时,相关部分也高度重视并着手遏制各种“打假乱象”,营造普洱茶行业的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7)粤0103民初84××号
原告曾某从淘宝网上向某兴茶叶店购买了2003年下关甲级沱茶、2004年下关金丝沱茶等,总货款为67800元。原告收到后发现这些茶叶的生产日期均超过保质期,认为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五十四条、六十七条等,要求被告退还购买产品的价款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两方对簿公堂的具体内容我们在此不表,感兴趣的茶友或同行朋友可留言或私信这份判决书。因行文原因,我们在此只呈现法院的最终裁判,如下(本文仅节选部分内容):
法院认为,原告曾某以下关沱茶超过保质期为由,主张涉案的下关沱茶不符合食品安全,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因此,原告曾某要求被告赔偿十倍货款,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下关是普洱茶四大茶厂之一,在业内有着良好的信誉和口碑,下关老沱茶的品质有目共睹,职业打假人认为茶叶不在保质期内,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懂什么是普洱茶,什么是中期茶。
作为普洱茶行业从事者,我们坚决支持打假,打假维权才能促进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坚决反对职业打假人,缺乏普洱茶基本常识,钻法律的漏洞,利用惩罚性赔偿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希望相关部分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让恶意打假者无空子可钻,这样普洱茶行业才能朝着健康的方向有序持续发展。
文章转自“藏品普洱”!藏品普洱,藏品牌好普洱,每天一篇专业原创文章,150多款明星老茶介绍,分享品牌普洱茶鉴别、购买、存放、冲泡等专业干货知识,尽在微信公众号“藏品普洱”,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