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茶场司[Tea trade and tax department] 宋代官署名。
宋在四川榷茶设立的机构,创始于熙宁七年(1074),废于北宋末。其全称为“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简称“茶场司”。分别置司于秦州(治今甘肃天水)和成都两地。
当时仅主管买茶,与提举熙河路市易司(主管边籴军需)、提举陕西等路监牧买马司(主管博马)鼎足三立。第一年获茶利五十万,五年年均八十余万。元丰六年(1083)十一月后,改称为“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司”,简称“榷茶司”。仍分秦州、成都两地置司。
茶场司属官勾当干事有七员,指使五员,二司各置管勾文字官一员,共十四员,后增至二十人以上,吏员、牙人则在百员以上,是路级监司中最庞大的官僚机构。茶场司以头子钱一千缗充公使钱(似今之办公费、接待费),是经费最充足、待遇最优厚的机构。
崇宁元年与买马司合并后,川陕各路仍有单独设置的榷茶司,因此其罢废时间大概在北宋末年。茶场司掌管茶利收支,又以名山等四色茶博马,权重事专,富甲一方,又有奏辟地方官员之权,是主管榷茶、买马及边籴的权威机构。对宋代的财政和国防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茶场司[Tea trade and tax department] “提举茶场司”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