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的京都幵封以及襄州、复州等地设有专门机构,进行茶叶专卖;在淮南的餅、黄、舒、光、寿 等茶叶产地成立官办茶场,对茶叶的生产、销售进行直接管理,不允许茶叶私下买卖。
宋真宗赵悄乾兴元年(1022 年)置“榷茶务”(榷:专卖),“诸州民有茶,除折税钱外.官悉市之 (公家收购)许民以东京输金银钱帛,官给券,就榷务以茶偿之”茶 农可将部分茶叶折应纳税银,其余 的必须卖给官办茶场商人领取的 茶叶只能在官府指定的地方销枵, 不得在其他州郡销售.次年(天圣元年即1023年)宋微宗继位,下诏 淮南十三山场改用贴射法”,六榷货务的茶和边地入中的茶则采用 “现钱法”.乍咨茶法的施行使”所 省及增收缗钱六百五十余万",边 储较充足,国家的茶叶也没有积压, 效果非常明显。
但是经过几卜年的"专卖弊端逐渐出现,茶商更渴望能够经营.一些幵明官员也和朝廷请求开故园户与茶商宜接贸场桃。四年(1059年),仁宗赵袖下诏,茶 户缴纳均摊的茶叶租后.可与商人直接交易,不冉向官府预支本钱,承 受宫府的低价抑卖,给茶农以一定 的报酬,提高了茶农种茶的枳极性从这时开始,茶商可以直接向茶农收购茶叶,R是要向4地官府 缴纳茶税,逐渐宫办的茶山、茶场也开始松动,由附近的茶农承包经营。
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 蔡京当权,恢复“茶榷”.,在设有茶 场的地方,茶农可以租耕,缴茶折税 依照原来的规定办理、同时.还明文 规定茶叶的商税在销售地一次性缴 清,运输途中不再重复收税和扣留。
南宋初年,继续推行蔡京的茶 法.初始时对宋金之间的茶叶贸易 有严格控制。但由于向金贩茶利润 丰厚,茶商们想方设法贿赂地方官 员,于是只要按例缴了 “翻引钱”和 “通货侩息钱” 1用今天的话说就 是过路费)就可以将茶叶运到金控制的地方去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