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们所称的“茶马古道”,实为源自古代的“茶马互市”,即先有“互市”,后有“古道”。
而“茶马互市”是我国西部历史上汉藏民族间一种传统的以茶易马或以马换茶为中心内容的贸易往来,这种贸易有着悠久的历史,远在唐朝就已有文献可考。
茶马互市的出现
茶马互市始见于唐代。据封演的《封氏闻见记》载:茶“往年回鹘(今新疆维吾尔族的祖先)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就是例证。但此时的以茶易马,并未形成一种定制,西北少数民族向中原市马,其地仍按值回赐“金帛”。
到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盐铁史王明才上书:“戎人得铜钱,悉销铸为器。”于是设“茶马司”,禁用铜钱买马,改用茶或布匹换马,成为一种法规。
另外,在设茶马司的同时,在今山西、陕西、甘肃、四川等地开设马司,用茶换取吐蕃、回纥、党项等少数民族的马匹。这是因为边境少数民族有马无茶,在他(她)们的生活中,“不可一日无茶”;而内地有茶无马,马还是战争和生活用具。在这种情况下,茶马互市对安边卫国、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此,在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于川(成都)、秦(甘肃天水)分别设立茶司和马司,专管茶马互市之事。“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至宋高宗绍兴初,改设为都大提举茶马司,它的职责是根据《宋史·职官志》载:“掌榷茶之利,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南宋时,有8个地方,设有茶马即四川五场、甘肃三场。前者主要用来与西南少数民族,特别是吐蕃的茶马互市;后者全都用来与西北少数民族,特别是与回纥、党项的茶马互市。
茶马互市政策,自宋代确立以后,到了元代,因本部蒙古族不缺马匹,茶马互市暂告中止,买卖茶叶改用银钱和土货交易。明代开始,茶马互市重新作为一项治国安民的国策,一直沿用到清代中期方休。
茶马互市的沿袭
自宋代茶马互市定制以后,由于这项政策对于补充战马,满足军需,增强国防,以及安定边境,改善边疆少数民族生活,进而对推动和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和中原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以致茶马互市在很长历史时期内,一直为历代官府所采用。
明代茶马政策
元代,因本部蒙古产马,未采用以茶易马政策。到了明代,茶马互市政策很快得到恢复。明代何孟春的《余冬序录摘抄内外篇》载:“(明太祖)洪武中,我太祖立茶司于陕西、四川等处,听西番纳马易茶。”并设立茶马司丞、茶马大使,或巡茶御史等官职,专管或监督茶马互市之事。明建文初,又立即设立办理茶马互市的专管机构茶课司。永乐后,茶马政策虽有修正,但直至明代灭亡,茶马互市制度基本未有大的变革。
清代茶马政策
清初时,茶马政策沿用明制。但行之不久,据《清会典》载:“本朝茶法、陕西给番易马,初差御史巡视,后归巡抚兼理。他省发行召商,征课起解,因地制宜。其例具后:在陕西设洮岷、河州、西宁、庄浪和甘州五茶马司,在江南设批验茶引所。”
此外,对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茶课,也都有具体记载。这反映顺治初年,完全继承明末的茶马交易体制,但政策较前灵活。并任命茶引批验大使、巡视茶马御史等官员,专门负责茶马互市。但由于清人和蒙古族关系密切,使得清人马匹的需求状况大为缓解。
又据《清史稿》载:康熙四年(1665),“裁陕西苑马各监”;康熙七年“裁茶马御史,归甘肃巡抚管理”;康熙三十六年,“差部员督理茶马事务”;康熙四十四年,“停差部员,仍归甘肃巡抚管理”;在此前后,命“西宁等处停止易马”;雍正九年(1731)“命五司复行中马法”;雍正十三年,“复停甘肃中马”。大抵说来,清代自康熙至雍正年间,茶马互市,时行时停。
到乾隆以后,茶马互市定制,终于废止。但茶马互市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