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互市,见之于唐,成制于宋。这是唐、宋至清代时,官府用内地的茶叶在边境地区与少数民族进行以茶易马的一种贸易方式。不过,其作用与意义要远远超过贸易往来,更是一种国家法规。
茶马互市始见于唐代。据《封氏闻见记》载,茶“始自中原,流于塞外。往年回鹘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就是例证。但此时的以茶易马,并未形成一种定制,西北少数民族向中原市马,其地可以易茶,也可以“按值回赐金帛”。宋太平兴国八年(983),盐铁使王明才上书:“戎人得铜钱,悉销铸为器。”朝廷才意识到以铜钱购马的威胁性。于是设茶马司,禁用铜钱买马,改用茶或布匹换马,并成为一种法规。在设茶马司的同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等地又开设马司,用茶换取吐蕃、回纥、党项等少数民族的马匹。茶马互市对安边卫国、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熙宁七年(1074),在川、秦分别设立茶司和马司,专管茶马互市之事。“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南宋绍兴初,改设为都大提举茶马司,据《宋史·职官志》载,其职责是“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南宋时,有八个地方设有茶马互市,即四川五场、甘肃三场。前者主要用来与西南少数民族,特别是吐蕃的茶马互市;后者全都用来与西北少数民族,特别是与回纥、党项的茶马互市。
到了元代,因蒙古族不缺马匹,茶马互市政策暂告中止,买卖茶叶改用银钱和土货交易。明代开始,茶马交易重新作为一项治国安民的国策,一直沿用到清代中期方休。
阿坝松潘川主寺镇街景
(文字选自《茶文化概论》,姚国坤著,浙江摄影出版社出版。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