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由网购老茶引发的“职业打假”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审结,职业打假人曾某(原告)提出的索赔十倍货款共计678000元诉讼请求被驳回,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4881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告显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7日对原告的上诉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较之无数吃了哑巴亏的被“打假”茶商,被告方东莞铭兴茶业依法讨还了公道,这不仅仅是法治的胜利!
长期以来,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职业打假人,让茶企、商家们头痛不已。职业打假人热衷茶叶“打假”,原因在于茶叶货值较高,且容易从标签、保质期等方面挑刺儿。2015年颁布的新《食品安全法》,则为职业打假人“十倍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近两年来不断爆出的茶叶“打假”索赔成功案例,更刺激了职业打假人在茶行业碰瓷的积极性。
作为生态链条上的食腐物种,有人赞其为“英雄”,有人却毫不客气地称之为卑鄙的敲诈者。
以“打假”为业,又有几人是为了纯粹的公益?利字当头,无非黑吃黑而已。只是,这类民间性质的所谓维权操作中,总会有无辜的商家躺枪。若非诉诸公堂,且有行业协会出面申诉,据理力争,被“打假者”黑打就容易得逞。
职业打假人横行江湖多年,借此发家致富的不在少数,也有道行不深被识破丢了小命的。
据北京晨报报道,2003年12月,职业打假人黄立荣受雇调查紫禁城国医馆老板,在进行偷拍、监视时,被当场活活打死,“警方确认,这是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此案曾在打假界引起不小的震动。
只是,市场上依然假货横行,职业打假人的种种“努力”并未丝毫改变什么。这个职业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则越来越受到质疑:纵容民间人士动辄十倍索赔的牟利性“打假”,是否有悖于法治精神的初衷?
“打假”的职责系于有司,应当在法治的框架内有序进行。纵容道德品质、职业素养良莠不齐的社会人“打假”,只会伤及正常的市场秩序,扰乱商家的合法经营行为。
2016年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事情正在悄然起变化。
近期,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改判医生无责,让善良的人们长出了一口气。与前案相似之处在于,这不仅仅是法治的胜利,更是公义的胜利,公道的胜利。
依法经营,让碰瓷者走开!
文:老茶鬼 20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