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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李兴华出生在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的永丰村,永丰村隶属于匡远街道办事处,距离县城也就8公里左右,交通方便。
出门经商前,李兴华一直在村办小学里做老师,日子过得清贫而又单调。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波及到永丰村后,李兴华看到很多同村人外出打工后发家致富,他再也按捺不住对财富的渴望,1990年,他辞去小学教师的公职,加入了外出务工的人流。
然而,他四处奔波多年,却并没有赚到什么钱。后来,他又经营普洱茶的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以普洱茶作为投资品,可以快速赚取更多的财富。
2007年6月,他成立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并注册了“老同子”品牌的普洱茶。名义上销售普洱茶,实际上,李兴华想借当时市场上普洱茶暴涨的市场行情,乘机吸收公众投资。
原来,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大量游资进入普洱茶市场,普洱茶价格被疯狂爆炒,平均升值100%-200%,有的甚至升值超过10倍,几十元一公斤的茶饼被炒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
据悉,当年热炒普洱茶的人多达千万,厂家、商家甚至老百姓都在囤积普洱茶。
李兴华显然从中看到了商机,他听说杭州市民投资意识强,而且也比较有钱。于是,李兴华打起了歪主意。
李兴华的云南鸿如茶叶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标明为1000万元,其实这些注册资金都是他通过中介公司借贷的,验资注册后,公司成立不到一个月,他们就把全部注册资金抽掉了。剩下的就是个空壳公司罢了。
他们来到杭州后,李兴华伙同朋友董忠义等13名成员,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杭州以“云南鸿如”公司的名义,在公共场所散发赠品券和召开品牌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专门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
居中者 李兴华
他们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并许以年收益不低于16%的承诺,利用公共场所散发赠券和召开品牌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
李兴华搞的营销模式类似于“返本销售”。合同分成两份,一份是普洱茶购买合同,另一份是普洱茶委托销售合同。
操作模式大致是:
“甲方(受害者)出资向鸿如公司购买一定的普洱茶,再将茶委托由鸿如公司销售,一开始合约期限是3年,3年内如果鸿如公司没有将普洱茶销售出去,将按每年出资额的20%比例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回报,普洱茶由鸿如公司按原价回收,扣除本金和回报额,剩下的利润归鸿如公司。在整个过程中,甲方仅需要支付小额的仓储管理费用。”
到了2009年6月,鸿如公司作出一定调整,将新加入的投资者每年回报额降为16%,按季度支付,每年支付4次。
16%-20%的回报,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的老年朋友。他们向鸿如茶叶公司支付“茶叶购买款”及“茶叶仓管费”,李兴华他们赚到钱后,除了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返还给受害者外,剩下的都被他们瓜分挥霍殆尽。
有了钱,他们买别墅、买豪车,长期租住豪华公寓,出门来来去去随意打“飞的”。
为了行骗安全和方便, 2010年10月、2011年4月,李兴华分别又注册杭州鸿如茶叶有限公司和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同时,他注销了原来的云南鸿如茶叶有限公司。
庞氏骗局终于又暴露的一天,那就是资金无法周转下去的时候。
到2010年底,资金链陷入困境,新进来的钱都无法兑付之前的利息,于是,他们又推出把普洱茶投资收藏转为入股的骗局,10万元起步,每个等级享受不同的优惠和回报。
他们宣传自己的香港公司注册资金10亿港币,而且要在纳斯达克上市,客户的转股将是原始股,未来收益惊人。以此企图继续赢取投资者信任。
但是,2011年6月,李兴华的鸿如茶叶因为无法兑付到期的利息被举报。6月15日,李兴华被杭州检察院依法批捕。
警方查获的合同和脏款
2013年1月10日,李兴华以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的十几名同伙都得到了相应的惩处。
至此,当年轰动杭州的李兴华诈骗案终于水落石出。经调查,李兴华他们自2007年6月至案发时为止,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27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而且被害人绝大多数是老人。杭州上当受骗者,年龄最小的50多岁,最大的超过90岁,大部分是七八十岁的老年人,被吸走数额最小的1万余元,最多的达300余万元。还有很多老人因不想让家人知道没有前去登记。
案件虽然过去了7年,但是,它留给今天的我们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首先,不能有天下掉馅饼的贪念,其次,我们要关心和照顾好我们家中的老人,多提醒他们,他们就不会被人的赠品券所利诱,从而被骗。
朋友,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