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对宋朝国家财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因为它在 茶马贸易中的特殊作用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军事、外交局势。随着茶业 经济各个环节的逐步完善,茶业在民生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将茶叶 用于商品交换,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
早在唐代,茶叶就被用来与很多商品进行交换。到宋代,与茶叶相互交换的 商品种类就更多了。有时表现为某种商品与茶叶之间的相互折博,有时是两种或 者多种商品一起并用与茶叶进行交换,还有的时候表现为茶叶连同其他物品一并 用于交换另外某种商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论是官府还是茶商等市场主体, 为了获得某种商品,必须首先用茶叶去换取另一种商品,如交引等,然后才能用 来交换目标商品。这样一来就演变为以茶叶为中心,将众多商品纳入这个复杂交 换过程的有机体系。从有关文献记载资料来看,宋代可与茶叶进行交换的商品, 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金银等贵重物品。
宋朝时期,金银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职能,其表现 还并不明显。但是金银作为贵重商品的等价物,被投放到市场与其他商品相互交 换的情况却很常见。用金银作为等价物来折博茶货的情况,也十分普遍。在宋代 较长的历史时期之中,这种现象一直存在。早在太宗至道二年(996年),杨允 恭受命禁榷江淮盐,他就曾令商人先将金帛入于京师折博务,而用茶叶偿其值,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滞货,岁课增五十万八千余贯。,,'这 种折博的实质,就是以金帛换茶叶。从北宋前期开始,宋朝政府就鼓励商人用金 帛换取官府的茶叶以供出售,建立起初步的以茶叶为中心的间接专卖贸易体制。
布帛之类的丝织品。
排在金银之后最常见的一类用以折博茶货的商品 是布帛。在宋朝,布帛作为日常实用的商品,被投放到市场当中,用以交换其他 物品,这种现象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更加普遍。在茶叶市场中也是如此, 布帛换茶叶的方式一直在交易方式中占有很大比例,宋朝官府以布帛换取茶叶的 fe况也十分吊见。如熙宁七年(1074年)十二月,宋政府下令河南、河北监牧 司现存所有钱帛粮食皆由提举市易司支配,用以充.当买茶本钱。帛与金银相 比,其价值虽小,胜在量大,因此被当作金银的辅助手段渗入茶叶市场,参与贸 易,其作用也不容忽视。所以,在整个宋代,金帛并用的现象在茶叶市场中一直 存在着,许多时期乃十分盛行。
粮食及马料类商品。
粮食也是与茶叶交换的重要商品,它虽然不是贵 重商品,其自身价值较小,但一直在社会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究其原因, 一是因为粮食是民生日用的必需品,军队也自然需要大批的粮草供应;二是因为 粮食是广大农户所拥有的主要剩余产品,农民能够且只能以粮食作为交换的媒 介,因而用粮食在茶叶市场中换取茶叶,或用茶叶在市场上折博粮食,在宋代都 是比较常见的事。对于官府来说,这也是解决政府军粮供应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 尽管都是粮食与茶叶的交换贸易,但各个时期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又不尽相同。 如在北宋前期,官府常鼓励茶商往边区入中粮食而以茶叶优惠补偿。当时入中的 粮食品种主要是米和豆类,如“端拱二年……令商人输米豆而以茶盐酬其直,谓 之折中。” 2在此之后,为了使商人到边境地区入中粮草,政府以髙价诱之,这就 是所谓的加抬、虚估。这种政策上的倾斜,实质上是官府通过宏观调控茶粮的比 价,提高商人入中的积极性,以此获得足够的军粮。在这种情况下,茶叶的价格 是相对比较低廉的。同时,这对于茶叶市场的冲击也是极大的,由此造成了一系 列的恶果,所以后来宋政府曾多次废除这种沿边入中之法,改用现钱法等。之后 又有入中刍豆还以茶叶交换,结果仍是刍豆虚估益高,茶价益贱,因而在仁宗嘉 祐四年(1059年)之后,宋政府开始实行以通商法为主的新茶法。到这个时期, 茶粮贸易的方式基本上被废止。
食盐。
食盐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必需品,因而茶盐交易在宋代社会中也普遍存在。茶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之后,茶盐交易就成了调剂余缺、 以有易无的重要手段,这也是茶叶实物交易的类型之一。早在宋太祖年间,通泰 地区的盐户纳盐,宋朝政府就是用茶叶、米和布帛等物当其值,直到开宝七年(974 年)才改以钱来偿付。3熙宁九年(1076年),针对成都府等路茶场的利害问题, 刘佐上表称:“商人贩解盐入川买茶至陕西,获利甚厚。欲依商人例,岁以盐十 万席易茶六万驮,约用本钱二百一万缗,比商贾取利皆酌中之数,禁商人私贩。” 4官府采纳了他的建议,开始取代商人,对川、陕之间的茶盐贸易实行垄断政策。 虽然这种茶盐贸易开始较早,但由于茶叶主要产于南方,在政府的监控下由园户 专门组织生产,而盐多由政府控制,且多产于滨海,两种商品都是广大人民赖以 生存的生活必需品,且又都被政府所控制,因而宋代茶盐交易在范围上还是比较 受局限,加上盐的运输不甚方便,二者交易的规模并不大。
马羊之类的畜牧产品。
宋朝时期,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多为游牧民族, 畜牧业较为发达,中原地区则属于典型的农耕文明,这两种经济之间具有很强的 互补性。这种经济上的互补性,在茶叶商品的交易方面表现得十分突出。茶叶对 于以食肉为主的少数民族人民来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饮料,而是一种有利 于改善当地膳食结构、平衡身体消化系统并具有一定药用价值的必需品,而宋朝 政府却长期存在战马缺乏问题,两者的交换可以很好地解决双方之所需,达到共 贏的结果,于是茶马贸易这种形式便应运而生,并得以长期延续下来,产生了十 分重要的影响。所以,“自来蕃商唯是将马入塞,博易茶货”。[李焘:《续资治通鉴K编》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甲戌。]关于茶马交易的 具体内容,前文已多有论及,此不赘述。
木材类。
宋代茶叶也常用来与木材做交换贸易。如真宗大中祥符二年 (1009年),杨怀忠上言,请求在秦州开疆百余里开发木材,以茶叶为补偿,政府最后虽然是以现钱作为补偿的,但在宋代以茶叶支付木材价格的情况并不罕 见,如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七月,“诏三司市木以茶酬直者,自今悉给缗钱。”说明在此之前,三司基本是以茶叶抵偿木材价格的。尤其是在政府大兴土木的 时期’为解决木材需求量的激增,官府就会用入中的方法来保证木材供应问题, 以茶叶作为抵偿物品。真宗天禧兀年(1017年)四月,三司上表称:“在京修造, 合支材木,令陕西出产州军斫买外,有十八万九千二百余条,欲令竹木务许客旅 依时估入中,每贯加饶钱八十文,给与新例茶交引。”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4,熙宁九年四月丁未。]这与茶马贸易的性质是雷 同的,都是一种政策的倾斜。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五月,“三司以京师营善, 材木仰给者众,许商人入竹木,受茶以易直。” 这种以木材交换茶叶的交易,虽 然其规模不太大,波及面也不甚广泛,但我们可以以此了解到茶叶商品对于社会 生活所起到的作用,茶叶对于民生的影响也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