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婚俗中,以茶作聘礼又自有其特殊的儒教文化意义。
宋人《品茶录》云:“种茶必下子,若移植则不复生子,故俗聘妇,必以茶为礼,义故有取。”明郎瑛《七修汇稿》谓:“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也。”
此外,王象晋《茶谱》陈耀文《天中记》、许次经《茶疏)等著作均有内容极为相近的记述,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认为茶为聘礼,取其从一不二,决不改易的纯洁之义。
因此,民间订婚有时被称之为下茶礼,即取茶性情不移而多子之意。
茶被人们仰之为崇高的道德象征,人们对茶就不仅仅是偏爱,而更多的是恭敬,并引而为楷模。
此时的茶礼,其内涵早已超出茶本身的范围而简直成为嫁娶中诸多礼节的代名词。《见闻录》载:“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故称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日茶金,亦称茶礼,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
这其实是儒教的一种道德要求,即三从四德。
显然,它体现了封建社会中对妇女的不平等的道德约束,说到底,是把茶比作古代烈女一样,从一而终,各安其分。
然而,尽管这种茶为聘礼的风俗其原义是为了宣扬儒家封建礼教,但从民俗角度看,仍有其积极意义。
况且这种风俗发展到后来,人们也就逐渐淡忘了其原本肃穆的礼教,而纯然是作为一种婚礼形式,在一派喜庆的气氛中,也就无暇去追究其所以然了。
江西农村,虽往日那般繁琐婚礼已大为简化,但迎亲那天在男女双方聘礼与嫁礼中,仍撒置茶叶,可见儒教古风犹存。
江南婚俗中有“三茶礼”:订婚时“下茶”;结婚时“定茶”;同房时“合茶”。有时,“三茶礼”也指婚礼时的三道茶仪式:第一道白果;第二道莲子、枣儿;第三道方为基,皆取“至性不移”之义。
可见儒家礼义之深入人心。
内容策划:高端商务袋泡茶品牌-蒂芙特
聚焦茶人茶事,服务产业经济
传播茶叶文化,缔造品质生活
千年茶文化,一品帝芙特
帝芙特旗下产品在京东、淘宝、拼多多均有销售
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