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啦
无论是返岗复工还是进城,持有健康申报证明,到达目的地(省内)无需再隔离
返岗人员持健康申报证明可正常出入小区
快来看看如何办理~
先来回顾一下关于健康申报证明的相关重点问题。
[问题1]健康申报证明是什么?
为保证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由河南省卫健委开发的健康证明申报查询系统于21日正式上线运行,返岗人员需进行网上申报、由基层医疗机构出具集体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实现一人一证,健康返岗。
[问题2]健康申报证明谁需要办?
《通知》明确,所有在省内居住14天以上、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跨县以上返岗复工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集体运输的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其他人员自愿办理。
[问题3]健康申报证明有啥用?
《通知》明确,持有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纳入其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可凭证入住小区、正常出入。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对其采取留观、劝退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问题4]健康申报证明怎么办?
健康申报证明分线上申报、线下体检“两步走”。
(一)网上申报。
省卫生健康部门开发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2月21日全面上线。申报人员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并关注公众号点击“服务查询—健康证明”进行申报。
进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公号之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完成了网上申报,只走完了第一步。拿到证明,还要线下预约办理。具体咋办?
(二)集体预约办理。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参加集体返岗复工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提交给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出行时间顺序和服务能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分时段办理计划,实行集体预约办理,通知申报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接受现场健康评估。未接到预约通知或提前到达的,基层医疗机构不予受理。对个人分散出行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办理。
完成线上申报后,发现进入一个“提交成功”的页面,页面提示:“请耐心等待预约通知,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医疗机构候检。”并附医疗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十分清晰。
需要提醒两点:第一点,个别县区附近没有医疗机构,可以选择临近的,否则无法提交成功;第二,线下办理实行集体预约办理,通知申报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接受现场健康评估。未接到预约通知或提前到达的,基层医疗机构不予受理。
[问题5]如果体检过程中发现有健康异常怎么办?
《通知》明确,在服务过程中,责任医生发现申报人员体温异常的,应结合流行病学史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要求进行处置。
[问题6]线下体检,咋防护?
《通知》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要选定宽敞、通风的诊断室或区域作为服务场所,在指定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参与服务的医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侯检申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或暴露,防止交叉感染。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安保人员专门负责服务场所现场秩序,保持侯检人员合理间距,避免人员聚集。服务结束后要组织申报人迅速离场。
此外,要求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基层医疗机构防护需要。
[问题7]申报收费吗?
《通知》明确,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问题8]如何保证个人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个人来说,如实申报是基本准则。申报提交前,系统会明确提示“以上内容属实,如隐瞒、虚报,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黄红霞在19日省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返岗人员依法如实填报近14天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接触史等重要信息,承诺疫情防控期间上班戴口罩、下班不外出、不参加聚餐、聚会。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说,要结合个人填报内容,检查体征,问询流行病学史,作出是否适宜出行的意见,并如实出具《集体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对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肃溯源追责。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逐项填报,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填完信息之后,点击 健康查询 可以查询状态
注:部分地区暂时还未查询到邻近医疗机构,持续更新,请安心等待
申报人员出行时间和居住地较为集中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安排医生团队入村提供健康证明办理服务,并按规定做好防护。
河南最新通知全文
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
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疫情防指办〔2020〕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
为有序做好返岗复工等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要求
(一)所有在省内居住14天以上、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跨县以上返岗复工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集体运输的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其他人员自愿办理。
(二)持有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纳入其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可凭证入住小区、正常出入。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对其采取留观、劝退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二、规范办理流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工作。在县级政府领导下,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配合,有序做好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工作。
(一)网上申报。省卫生健康部门开发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2月20日在部分省辖市试用,2月21日全面上线。申报人员手机扫描“新冠肺炎健康证明申报”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完成申报,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并关注公众号点击“服务查询—健康证明”进行申报。
(二)集体预约办理。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参加集体返岗复工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提交给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出行时间顺序和服务能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分时段办理计划,实行集体预约办理,通知申报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接受现场健康评估。未接到预约通知或提前到达的,基层医疗机构不予受理。对个人分散出行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办理。
申报人员出行时间和居住地较为集中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安排医生团队入村提供健康证明办理服务,并按规定做好防护。
(三)维护现场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安保人员专门负责服务场所现场秩序,保持侯检人员合理间距,避免人员聚集。服务结束后要组织申报人迅速离场。无法通过手机申报的,基层医疗机构应积极为其提供便利服务。
(四)严格筛查评估。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对申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症状排查,结合申报人员填报内容、体温测量结果、相关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问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容,作出是否适宜出行的意见,打印《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加盖基层医疗机构公章。基层医疗机构将适宜参加集体返岗人员信息适时提交给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服务过程中,责任医生发现申报人员体温异常的,应结合流行病学史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要求进行处置。
(五)做好疫情防护。基层医疗机构要选定宽敞、通风的诊断室或区域作为服务场所,在指定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参与服务的医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侯检申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或暴露,防止交叉感染。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县域内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与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缓解基层人手紧张,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日服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调度就业、劳务、农民工服务中心等人员力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调度本辖区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支持保障。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基层医疗机构防护需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对参与服务的有关人员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要求进行补助。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为方便有关地方和用人单位查验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结果,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统一使用省卫生健康部门开发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平台上线之前,企业用工需求紧急,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集体运输返岗的,基层医疗机构可手工办理健康申报证明。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附件: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