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柑,又称大红柑,学名茶枝柑,皮肉兼用、yao食同源是新会柑的最大的特色,她是新会柑农在700余年的漫长种植历史中,从芸香科柑橘属大红柑中筛选出来的优秀品种——大种油身来种柑制皮,成为名扬四海的新会陈皮。
新会柑/新会陈皮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的会城、三江、大泽、司前、双水、罗坑、崖门、古井、沙堆、睦洲、大鳌、银湖湾十二个街道办、镇、管委会。
离开了以上产区,新会柑和新会陈皮还“新会”吗?小编说了不算,以下是转载自新会质监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内容,请仔细阅读,正确合理地使用新会柑和新会陈皮的国家地理标志,共同保护正宗新会柑和新会陈皮。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新会柑、新会陈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为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其中对专用标志的使用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一栏
已注册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可以在其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第二栏
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监局提出申请,上述申请经省级质监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第三栏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 2 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第四栏
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由此可见,只有在新会种植和生产的新会柑和新会陈皮才真正正宗,如有其他地方种植或生产却打着“新会柑”或“新会陈皮”旗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都有可能被依法查处。